(1994年2月21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16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文明單位建設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8年6月13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 2019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明單位建設,提高全省公民的文︾明素質,推動社會進步,促進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文明單位是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面發展,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突出,職工素質較¤高,業務工作一流,社會形象良好,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 文明單位建設應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提升公民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弘揚東北抗聯精神、北大命中等級荒精神、大慶精神、鐵人精神,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推動黑龍江省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第四條 文明單位建設應独角兽指环當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堅持改革創新、重在建設、註重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省、市、縣駐省外機構,均屬文明單位建設範圍。
第六條 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文明單位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關部門應當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文明單位建設管理工作→。
第七條 文明單位建設活動應當列入各@級領導幹部任期目標責任制。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多渠道經費保障機制,把開展文明單位建設活動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各相關單位應當保障文明邪鰭污水魚人單位建設所需必要條件。
第二章 條 件
第九條 文明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深入學習卐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通過改革發展的偉大成就展示、重大歷史事件紀念活動、中華民族傳統節慶等形式增強職工對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和自豪感。
(三)開展道德建設,對職工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激發職工形成善良的道德意願和道德情感,培育正確的道德判斷和道德責尋找草藥任,提高道德實踐能力。單位風氣端正良好,人際關系健康。
(四)弘揚中華優秀文化,踐行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的時代價值,繼承革命精神,發揚革命傳統,傳承紅色基因,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文體活動,倡導文明辦網、文明上網,職工文化素養和健康素質較高。
(五)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增強尊法學法守健康的蘑菇法用法意識,使職工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
(六)開展誠信建設,進行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司法公信和社會誠信教育,普及誠信理念、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在單位形成不願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氛圍。
(七)弘揚時代新風,推進移↓風易俗,倡導勤儉節約,建設節約型單位;普及文明禮儀,職工養成良好行為習慣。
(八)履行社會責任,參加公益活動,支持公益事業,組織開展誌願服務活動,參加所』在城市的文明城市建設活動,參與敬老助殘、扶貧解困,助力鄉村振興。
(九)環境幹凈整潔,各類設施完好、功能齊全。
(十)領導班子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領導有力,領導體召喚庫賽爾制和工作機制健全,職工積極參與建設活動,主題建設活動行業特色突出、氛圍濃厚、成效明顯。
第十條 國家機關應當依法行政、執政為民、廉潔高效、辦事公道,決策民主公開,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社會公眾的監督,公眾滿意度耀目法光高。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科學管理、民主管理、守法經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提升,主要經濟指標居於同行業前列;全面落實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各市、縣、系統可以從本地區、本系統實際出發,依據上述條件,制定本級、本系統文明單位的具體條件和測評體系。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十三條 文明單位分為省、市、縣三級,設立文明單位和文明單位標兵兩個檔次榮譽稱號。
第十四條 文明單位命名和晉檔升級實行逐級申報推薦和動態命名管理。文明單位每三年命名一次,滿三年重新申報命名。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在每屆文明單位申報前,應當公布文明單位測評體系、申報和評選要求、命名後的獎勵標準以及獎勵資金來源等事項。
第十六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申報文明單位應當采取自願原則。
第十七條 本條例規定範圍內的單位,開展文明單位建設活動一年以上,取得明顯成績,經過自評,可以向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起始申報縣級文明單位。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對本級擬命名的文明單位,按照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要求,對照本條例第二章規定】的條件認真組織量化打分測評和實地考察。
測評後符合標準的,應當征求紀檢監察々、政法綜治、法院、信訪、應急管理、營商環境監督、生態環境、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意見,查詢該單位是否具有不符合文明單位條件的情形。
初步確定候選名單後,應當在新聞媒體進行公示,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主動征求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下級或者下屬單位、單位職工和與其經常發生聯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征集意見結束後,由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提交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審議。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應當嚴格把關,確保質量,在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同級人民政府命名。
第十九條 文明單位在建設工作中滿三年,並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同級文明單位標兵。
文明單位標兵巫毒人偶在建設工作中滿三年,並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上一級文明單位。
第二十條 市、縣級文明單位在建設工作中滿三年,社會示範作用特別突出紫色虛空之翼龍,可以直接申報上一級文明單位。
市、縣級文明單位標兵在建設工作中滿三年,社會示範作用特別突出,可以直接申報上一級文明單位標兵。
第二十一條 文明單位的晉檔升級√,由本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受理申請並初步考核後,向上一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書面推薦報與巨魔談話告,由上一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本章規定程序組織考核命名。
晉檔升級未成功的,經本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確認,保留原文明單位稱號。
第二十二條 中直、省直機關及其在哈爾濱市內所屬單位的文明單位命名工作由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負責組織或者由省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向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ξ室推薦。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三條 文明單位的管理由命名機關的同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與推薦部門雙逃亡中的教徒重負責,以推薦部門為主。
第二十四條 文明單位應當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建設水平,建立定期匯報和發生問題逐級報告制度。
第二十五條 行業開展的其他建設活動可以作為文明單位建設中的具體內容,命名時應當使用本行業的專用名稱。
第∏二十六條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文明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建立健Ψ全文明單位建設檔案。
第二十七條 文明單位變更隸屬關系,改變名稱,合並、分立以及終止的,應當及時報命名機關同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對合並或者分立後的↘單位,應當由原命名機關重新命名;對終止的單位,文明單位稱號自然終止。
第五章 獎 勵
第二十八條 文明單位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被命名的文明單位給予職∑工一次性的物質獎勵。
省人民政府命名的文明單位,獎勵資金應當按照現行經費開支渠道解決;市、縣級人民政府命名的文明單位,獎勵資金應當由命名機關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中直單位被命名為文明←單位的,獎勵資金可以按照現行經費開支渠道解決。
各類自收自支單位及其他組織被命名為文明染疫魔化獸單位的,獎勵資金可以由本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實際情況決定。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將企業獲評文明單位情況依法計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為提高信用等級的重要參考因素,並向社會公布;依法適當降低監督檢查頻次,並將其作為評先評優、金融支持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文明單位的職工獎勵資金應當按照職工布雷塔月平均工資的一倍至三倍發放。每次文明單位獎勵具體標準由各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同∞級財政協商確定。
全國文明單位的職工獎勵資金可以◆適當高於省級文明單位標兵的標準發放。
第三十條 文明單位由命名機關頒發獎牌和光榮冊,制作獎牌和光榮冊的經費應當列入命名機關同級財政預算。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文明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命名機關撤銷其榮譽稱號:
(一)領導班子成員有嚴重違紀、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責任的,或者職工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數量超過規定標準的。
(二)單位或者單位法定代表人能量之球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或者被列入嚴重失信違法名錄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
(四)發生造成負面影響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的。
(五)發生社會影響惡劣的“黃毒賭”治安案件或者發生社會影響惡劣的邪教活動的。
(六)發生嚴重道德失範、嚴重破壞營商環境,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惡性事件和案件的。
(七)生態環境保護指標未達到國家標準,造成嚴重環境汙染,對社會造成較大危害的。
(八)發生形式主義、擾民行為等問題或者建設工作質量下降嚴重,失去示範引領作用的。
(九)申報時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十)發生其他損害本單位文明形象,嚴重影響建設文明單位行為的。
前款第一項規定的人員嚴重違紀、違法犯罪行為被發現的,追究該行為發生時所在單位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文明單位被撤銷榮譽稱號★的,經過三年以上的建設,符合條件的,可以重新申報原檔次的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第三十三條 參加文明單位考核和審定的人員,應當廉潔自律,秉公辦理。有徇私舞弊宠物护甲,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由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和省教育主管部門聯合制定管理規定。
本省行政區域的國民教育序列內實行全日制教學管理的ζ 各級各類大學、中學、小學不再納入文明單位評選範圍。已經評選為文明單位的學校,應當按程序認定為文明校園。
文明校園參照同級文明單位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家伊斯利縛法者庭的評選工作,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